2006年6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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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违法“长个” 用途涉嫌“变脸”
当地职能部门决定“削高”律师认为应予没收
本报记者 曹志男

  拆除综合楼四层以上1805.75平方米和车间三层以上2308.6平方米……近日,温州市永嘉县规划建设局对该县城关铝塑厂位于上塘镇下堡村的两幢违法建筑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向有关部门举报铝塑厂违法行为的下堡村村民却认为这样的处罚还有失公正,他们聘请律师,决定再次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喏,那就是违法建起来的两幢楼!”在上塘镇下堡村几名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永嘉县城关铝塑钢厂建在村子里的厂房和办公楼。这两幢六层楼房格式一摸一样,外墙已水泥粉刷完毕,内部还没完工,村民都说更像住宅房。而记者了解到,这两幢以“工业用地”审批下来的楼房,规划书上分别只有两层和三层。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村的村委会主任南春侯。他告诉记者,对楼房“长个”和“变脸”村民们意见很大,“该厂为了取得这块工业用地,向有关部门虚报工人人数以及年产值,加上现在违法改建住宅结构,我们认为该厂根本就在骗地造房。”发现问题后该村“两委”联名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我们已经向城关铝塑钢厂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记者赶到永嘉县规划建设局,该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湖南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他们查明该厂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加高建筑层数的违法面积为4904.04平方米,并已作出要求厂方拆除违法超高建筑部分的处罚决定。
  “长个”问题有望解决了,但“变脸”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我们还没有证据证明城关铝塑厂将厂房当作住宅商品房。”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潘文旭告诉记者,争议“厂房”目前还没有投入使用,因此,该厂改变土地用途只能是一种推测,他们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同时加强了监管。而对于铝塑厂虚报用地审批信息一事,他表示有待进一步调查。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姜晓明律师告诉记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交还土地,没收建筑物。